3月1日,青海格尔木市检察院签发了8张拘留证,曾以热血保护可可西里野生动物的原野牦牛队的8名成员被依法拘留。3月16日,又发出逮捕证,理由是8人“在执行任务中涉嫌贪污”。
事情发生在1998年4月,当时的“野牦牛队”在鲸鱼湖巡山中,抓获了4名盗猎分子,收缴了两辆吉普车和94张藏羚羊皮,以及枪支弹药等物品。在押解途中,他们放掉了4名盗猎分子和一辆吉普车,又卖掉了扣押的藏羚羊皮,把所得收入用于巡山补助和补发工资,人均分得4000余元。当时任西部工委书记的扎巴多杰知道此事后,曾对他们进行过内部处理,并按月从工资里扣钱,至案发时这笔款项已经扣清。
可可西里位于青藏高原腹地,平均海拔5300米,被称为“生命禁区”。这里的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藏羚羊,因一身珍贵的皮毛而惨遭盗猎者的疯狂捕杀。1992年7月,青海省治多县成立了西部工作委员会,其属下的反盗猎队伍自称“野牦牛队”。野牦牛队的几任队长,有的为保护藏羚羊而倒在了盗猎分子的枪口之下,有的为可可西里的保护事业鞠躬尽瘁,因而在海内外具有一定的影响力。
在“野牦牛队”中,有不少队员都属于临时编制。队员们吃的是干馍、方便面,喝的是雪水,几年来爬冰卧雪,风餐露宿,有力地保护了藏羚羊等珍稀动物和其他宝贵资源。去年12月14日,“野牦牛队”获得了中国环保最高荣誉——福特汽车环保长城奖,由此成为中国环保的一面旗帜。
队员们在“野牦牛队”干得很苦,每月仅有的260元工资还常常不能按时发放。几名队员是在连吃饭都成问题的情况下才想到了卖藏羚羊皮,而他们自己从没有捕杀过一只藏羚羊。
一些原“野牦牛队”队员听说此事后情绪颇为激动,他们不否认问题,但那是为了生存,为了巡山,为了更好地保护藏羚羊。况且也处理过了。
“野牦牛队”经费严重不足,惟一的财政拨款是每年的1万元生活经费,要保护4.5万平方公里的可可西里显然力不从心。而且交通工具和武器装备都很差,目前只有3只手枪和1只八一式冲锋枪,两辆小车和一辆大车。由于青海省是我国最贫困的地区之一,治多县又是国家一级贫困县,目前西部工委累计欠职工工资和差费共11万元。
一位办案人员称,这是一起特殊的案件,因为“野牦牛队”的知名度大。目前此案已属侦查阶段,侦查终结后,检察机关将会依法提起公诉,由法院定罪量刑。“野牦牛队”曾经的英名是否就该因此终结于法律的惩处,各方人士看法不一。
一位女教师颇为痛心地说:“这样一支队伍真是英雄,他们在第一线出生入死,经常只能用生牛羊肉充饥,有时甚至从车辙沟里舀出泥水解渴,请问一些拿着国家工资从事藏羚羊保护工作的人做到他们那样了吗?”
一位电视台记者说:“野牦牛队”在那么艰苦的条件下,做了那么多工作,我们还能苛求什么?况且“野牦牛队”也在不断完善自己,1999年以后,他们没有卖过一张收缴的藏羚羊皮。
也有人质疑,被捕的8人中有4人是临时工,临时工和四五千元是否能以贪污定罪?
可可西里保护区管理局局长才嘎说,“野牦牛队”确实为保护藏羚羊出力流汗,经历了常人难以想象的困难。但犯了法,就应该接受法律惩处。
检察官许文辉表示:本案毫无疑问已经构成犯罪。虽然有的人是临时工,但经国家授权执行公务,具备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份;由于这8个人是合伙贪污,在计算数额时,不是按每个人分得的4000余元而是按共同贪污全部所得来进行罪与非罪判断,因此按照刑法有关贪污5000元就应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,本案数额上够了;尽管此事内部已经处理并扣发了工资,但刑事犯罪必须用刑事手段进行追究,行政手段不能替代。但许文辉认为,在量刑时,检察机关应该建议法院从轻处理。
(《北京晚报》2001.4.4王远 王宁江 文)